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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车门杀人! “开门杀人”交通事故谁负责?

日期:2025-11-16 11:15 浏览:
开门本来是每个人开车或乘车时的常见动作。然而,如果疏忽开门,就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今年5月,北京顺义区,一名司机开车门引发暴风雨坠落身亡。司机打开车门撞死一人 被判入狱一年零两个月 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北京市顺义区北五桥南路,一辆白色轿车冲出高速公路,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两分钟后,一辆电动车沿着非机动车道从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白色轿车旁边时,驾驶座车门突然打开,敲打着电动车,变成了一米外的骑手摔倒在路面上的惨状。事发后,司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110、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援。几分钟后,一个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张某颅脑损伤严重,生命垂危。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4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警方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赵某停车处有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属于违章停车。其未观察后方情况就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顺义区法院。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区顺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侵犯私人财产。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必须扮演对交通事故犯罪负有责任的罪犯。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因为被告赵某主动投案,到案后承认了犯罪事实,自首,并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法律专家指出,在大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开门杀人”案件中,肇事者通常涉嫌交通事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例如,在门禁小区、停车场等非道路区域,如果“开门杀人”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交通运输活动范围,可能涉嫌过失死亡或过失重伤。如果“如果‘开门杀人’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等后果,犯罪者能否被免除责任?法律专家指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相关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开门杀人”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界定?在很多“公开杀人”事故中,受伤者往往陷入保险理赔的困境:谁应该为车内乘客未正确开门而引发的事故负责?保险公司以“开门的人没有投保”为由拒绝赔付怎么办?针对这些痛点,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3条规定机动车乘客开门造成他人伤害的,肇事方主张乘客的责任属于机动车方,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支付或者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保险公司声称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或许可的驾驶员,公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为“开门杀人”事故的责任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果是不正当打开乘客车门的行为,则视为“机动车方”的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承保交强险和第三方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前赔付,也不用因为“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被保险人”而陷入理赔困境。法律专家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开门杀人”受害人因责任方认定存在差异而陷入赔偿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将驾驶人和乘客视为机动车整体运营的一部分,统一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有效打开受害人及时获得保险救济的渠道。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否因此而扩大?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保险人承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载体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被保险人追偿。当事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公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还允许保险公司对有重大过失的旅客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既保证了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又避免了保险公司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实现了权利保障与风险分担之间的平衡。怎样才能避免“开门杀人”呢? ‍方法一:荷兰式开门‍‍荷兰式开门法是用距离门较远的手来开门。据交警介绍,如果选择手远离门开门,上半身会自然转动。这时,你的眼睛会朝向后面来车的方向,你会更有效地看到后面来车。方法二:两阶段开启法。什么时候司机和乘客打开车门,不要同时打开,而是先打开。差距很小,然后转身观察后面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次开门。可以有效警示后方车辆,为安全开门赢得反应时间。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在路边停放的车辆经过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与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通行。尤其是经过双闪或有乘客上下车迹象的车辆时,应提前减速,小心突然开门,主动规避“开门杀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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